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及我国由制造业大国逐渐向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大国转变,社会对商科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逐年稳步上升,然而多数商科毕业生抱怨就业压力大,理想工作难以找到,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商科专业学生的能力,特别是专业实践能力,根本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导致人才供需脱节,从而出现畸形的结构性供求矛盾。加强商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商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趋势所在。
一、商科专业人才的培养首重实践
商科就是研究企业经营及其管理的学科,所有具有盈利性目的的组织活动均属于商科的范畴。按照国际教育标准分类,高等教育有18个大的科类,其中的商务管理就是通常所说的“商科”。国内高校通常划分10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即为“商科”。
可以把商学系院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划分为被动(或接受性)知识和主动(或产出性)知识,被动知识指学习者“能够理解”的知识,主动知识指学习者“能够使用”的知识[1]。主动知识可以再细分为控制性主动知识和自由主动知识。控制性主动知识指受任务激励时可以产出的知识,是因“提示产生的回忆”,类似于在现实生活中回答问题时,从提问者的问题中得到提示而使用的平时不常使用的知识。自由主动知识指类似于在自由思考或工作中没有任何激励的情况下,学习者自主使用的知识。因为受任务激励使用高级知识的学习者在自由思考或工作中不一定使用这些知识,所以进一步细分主动知识有其必要性。不同种类商学知识的发展速度是不同的,被动知识发展速度较快,而主动知识发展速度缓慢。无疑,有效推动学生更多地把被动知识上升为主动知识(尤其是自由主动知识),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商科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商科专业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分析、探讨、研究和诊断,是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限于大学生的社会体验欠缺,对企业商务运作陌生,所以商科专业学生必须经过大量实践活动和专门强化训练,在真实的职业活动中自主地进行知识体验,不断地积累专业经验,才能完成较好地被动知识到主动知识的升华,才能真正理解、掌握和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才能达到社会所需要的商科专业人才标准。因此,商科专业人才的培养首重实践环节。
二、商科专业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
商科专业的实践环节主要包括社会调查、课程设计、专业能力实训、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近年来,国内高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专业实践环节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改革和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但普遍而言,商科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还是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当前,商科院校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机制及模式凸显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实践环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不少高校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往往言而不行或行而未果。有的商科院校只是认为专业实践活动对学生能力有提升作用,没有将其置于学生能力培养的首要位置,因而专业实践开设课时少,实践环节的管理与考核松散,甚至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而有的院校只对专业实践环节的某些方面或某项活动比较重视,如对课程设计、实验、毕业设计等,对认识实习、市场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重视不够,认为这些可有可无,放任自流。
(二)专业实践的基础条件不完善
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不完善是制约专业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因。目前,高校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上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资金短缺,有些高校实验设备和仪器落后,实验管理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素质有限;二是不重视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和完善。甚至有些高校的商科专业还没有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学生多是由自己凭关系去找实习单位。这种分散实习,不利于教师及时指导和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更严重的是由于不能经常督促检查,学生不参加实习活动的现象较为突出,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专业实践的基础条件不完善还表现在师资队伍实践经验不足,专业操作能力不强。目前,高校教师大多数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比较擅长知识的传授,最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操作能力,因而在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时显得力不从心。有调查显示,对“大学教师专业操作能力”的评价,大学生、大学教师及企事业单位的态度无显著差异。其中,认为“一般”的比例高达60%左右,而认为“很强”和“较强”的比例之和还不到30%,充分说明高校师资队伍专业操作能力的总体水平不容乐观。[2]
(三)专业实践活动不系统,不深入
学生的专业实践活动既有课内的、也有课外的。课内专业实践活动最为有效的方面就是实训,而目前多数院校的实训教学仅仅限于专业核心课程,对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则没有设置相应的实训环节,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及能力的提高。另外,实训作为独立的教学环节单列出来,与理论课教学不同步,效果打折扣。对课外专业实践活动,特别是职业生涯规划、假期实践调查、企业实习等,缺乏有效指导,往往流于形式,还有部分学生根本未参与这些活动。以职业生涯规划或创业大赛为例,这种专业实践活动目前在高校比较流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普及不够,成效不高。原因在于这些二课活动通常由学生处、共青团主办,辅导员主抓,基本不涉及教务系统,而这些活动的专业性较强,离开了专业师资的帮助指导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情况导致原本十分有限的专业实践活动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缺乏效果评价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由于理论教学实行学生打分制、督导听课评估制等,直接与教师的考核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教师往往对课堂教学非常谨慎。而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较为松散,缺乏效果评价方法和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使得许多教师认为实践环节的工作量比教学环节的工作量更容易完成,导致实践环节的完成质量较差,专业实践效果往往就得不到保证。
三、加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对策和建议
(一)树立“能力教育”理念
目前,世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已逐步由“学历本位”转向“能力本位”,“能力教育”已经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商科院校必须彻底纠正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二元论”的理念偏差,进一步明确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层面,从专业实践活动的设置、内容、形式、考核、激励等各个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探索力度,培养真正符合社会需要和企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完善专业实践的基础条件
现阶段实验技术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在实验室进行仿真实习与商务管理各环节的实战操作已经完全可以实现,商科院校有必要建立完善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保证各个层次实验课程的有效开展。还要面向社会,积极开辟、建立健全校外实践基地。可以把愿意为学生实践提供方便,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的企业遴选为校外实践基地,对其中实践效果显著、双方合作愉快的企业,由校企双方签订协议,成为挂牌的校外实践基地。
目前,高校教师专业实践经验欠缺已成为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的主要瓶颈,要想方设法培养或引进一批有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可以派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少则半年多则一至二年,有效弥补其专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对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的实践活动,需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措施。可以聘请或引进企业的高层领导作在校学生的专业实践指导老师,并以此获得相应的实践教学资源。
(三)着力推动课堂教学形式的多样化
西方知名的商学院多根据专业和课程的不同,开设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活动。通常有讲座课、研讨课、系列课程、辅导课、学术研讨课等。讲座课上,大学教师围绕着一个特定的主题作报告,学生通过阅读文献来准备或者复习每一节课,有些专业组织期末笔试,考察学生在讲座课中所学的知识。研讨课和系列课程是为了用来加深和实际应用那些讲座课上传授的知识,会要求上课的学生积极参与,以小班方式进行,在大学教师的指导下探讨学术课题,经过课堂报告、师生课堂讨论、课后探讨、书面作业或笔试等环节,才能够得到单科成绩单。辅导课的任务是深化讲座课或研讨课上传授的知识内容,大学高年级学生担任辅导员主持课上的活动,也有大学教授、讲师、助教或者其他科研人员主持的辅导课程。处于准备毕业考试阶段的学生可参加以相互交流为主的课程称为学术研讨课。另外,部分专业开设有复习课,在大学教师带领下复习所学知识,为考试做准备;也有专业开设学术旅行考察课,有时会持续数周。许多专业规定,学生必须在私人企业、市政或文化机构进行实习。
与此相比,国内商学院校以的理论讲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形式(接近前述的“讲座课”),就显得过于单一,偏重知识传授,轻忽知识体验和应用训练。因此,有必要打破了学科门类或课程体系的限制,推动课堂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围绕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教学体系。当然,这个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学习。
(四)深入开展各类课外专业实践活动
改变专业教师参与指导课外专业实践活动无法计入教学工作量的局面,把这部分工作作为教师工作量的一部分并与教师年度考核、评聘定级等挂钩,激励教师的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生涯规划、创业竞赛等实践活动的成效。
假期顶岗实习、考证过级、岗前培养、课外科技作品制作等也是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章立制,鼓励学生课余或假期进行专业顶岗实习。加强对学生考证过级的指导,筛选高含金量的专业证书推荐学生冲击,避免时间、金钱浪费。学校牵头,各系组织岗前培训很有必要,可以引进企业或社会师资进行。
(五)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实践环节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从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手段、态度和效果等方面,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评估;二是对学生的实践技能本身组织考核,改变开个证明完事大喜或偏重理论考核的旧习,促使学生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要让实践环节的评价和考核结果与第一课堂教学等同,在评优、评先、年终考核、晋升时应给予制度内的认可。对学生参与二课实践活动的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价,除了必要的物质、精神奖励外,还应纳入学分制管理,并在学生评先评优时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予以承认。对于指导不力、把关不严的指导教师,以及因自身等原因在专业实践活动中存在严重错误的学生,应实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