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按照《南阳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南理工字【2009】2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我校2015年度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名额分配参见下表,评选结果及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请于3月23日上午12:00前报学生处审批,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