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73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5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复查工作的整体安排,教学院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校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荣英
副组长:郭建生 李 宏 张 伟 陈世云
成 员:郭书贤 张世海 高 林 赵 纯 江军辉
各教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
(二)教学院新生复查工作小组
组 长:各教学院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分团委书记(副书记)、2015级学生辅导员、2015级学生班主任
二、复查时间
2015年10月12日-30日,其中2015年10月18日晚19:00-20:00为新生文化课统一复查测试时间,复查内容另行通知。
三、复查对象
2015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四、复查内容
(一)身份核查。要将学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身份证按照“六对照”的原则逐一对照核查。
1、复查照片
(1)10月15日前,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打印学生照片信息。
(2)各教学院整理后分别在学生宿舍房间和教学楼进行张贴,设立校、院两级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生处监督电话为62076389、62073939、62076533、62076534。
2、核查“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
(1)10月16日前,各教学院通过迎新系统打印“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
(2)各教学院须安排2名以上教师按照“六对照”的原则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核查。
(3)“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每人1份,核对无误后,由学生本人、核查教师在复查结果上签字并加盖教学院公章。
(4)复查工作结束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信息核对。新生入校时填写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的要认真填写在复查情况登记表上,必要时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三)文化和专业课目复试。要根据需要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对于无故缺考的要重点核查,对存在疑问的,要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鉴定,确认真伪。对艺术专业等特殊类型生要进行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四)身体健康复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对2015级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坚决杜绝漏检、替检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档案信息核查。组织新生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与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
(六)专升本学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五、复查结果的处理
(一)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学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学生、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经确认后,一律清退。
(二)对隐瞒病情,在体检中查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就读的学生,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休学和退学处理。
(三)经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河南省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六、工作要求
(一)学生电子档案照片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报到上传照片由学生处负责提供;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实施;文化科目复试工作由学生处、教务处、各教学院共同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各教学院负责实施。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责任,精心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教学院要制定新生复查工作方案,各班级身份核查工作的责任教师、文化和专业课目复试的教室和监考教师安排情况,一并于10月16日中午12:00前报送学生处备案。
(四)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院要根据复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2015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教学院新生复查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于10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送学生处。
附件:2015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登记表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