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预科生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教学院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大学生。各教学院在审核、录入、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时务必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教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保证其顺利就学。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通过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来调动教学院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六)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各教学院确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规定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
(七)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各教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4日-10月18日)
9月4日起,各教学院进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10日(含当日),各教学院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17-2018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表》。
9月12日至16日,学生向所在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贫困证明),相应教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及金额。
9月17日至20日,各教学院进系统设置本年度新生班级、专业。
9月20日至9月30日,各教学院进行贷款数据信息核对,修正、提交工作。
10月9日至10月15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各教学院负责修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在校学生资助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学校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6日,学生将系统导出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内容完善后交所在教学院,各教学院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各教学院作为贷款档案材料长期保存备查。
10月18日24点前,各教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系统内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贷款信息数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30—31日,学校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3)、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10日)
11月1日,各教学院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空白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11月2日至11月4日,各教学院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并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学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前,学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7日至11月8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9日至10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印章,并整理本年度全校贷款合同并上报。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学校财务处负责向市财政申请市财政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部分,并确保于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财政负担资金不能按时到账,我校按承诺书要求先行垫付并按时划转)。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教学院要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教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教学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原则上,所有借款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教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借款学生同时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教学院各留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教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教学院公章。各教学院在领取或退回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合同签订后剩余空白合同或作废的合同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教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的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全校师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教学院要严格按上述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南阳理工学院
2017年9月6日
附件: 
1、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docx2、
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docx3、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