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家校联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加强与家长联系、沟通与交流,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合力,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家校协同,是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过程中为了学生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需与家长常态化联系和协同发挥作用的情况。
第三条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旨在建立家校有效沟通交流途径和模式,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协同育人新格局,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接受本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各教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领导负责的家校协同工作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教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学业导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等,负责具体实施家校协同工作,主要由辅导员做好联系家长工作。
第六条 家校协同工作小组人员要充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家校联系信息库。开学初,统筹安排学生认真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中并统一妥善保存;
(2)加强系统谋划。教学院要制定家校协同年度计划安排,并督促各阶段的具体实施与工作落实;
(3)建立网络联络平台。辅导员要建立所带学生的家长微信群或 QQ 群,所带学生1名家长入群,严格做好微信群或 QQ 群信息发布管理与维护,在群中及时做好学校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等离校安排、安全管理等信息发布、安全提醒等工作;
(4)学年学生全覆盖联系。辅导员每学期初要提前整理学生在校正负面表现情况,每学年至少与每名学生家长联系1次(辅导员可组织 1-3名学生骨干配合共同做好家长联系工作),告知学生在校正负面表现情况;
(5)特殊及重点关注学生联系。辅导员经常性与学生家长点对点联系(参照下列第六条、第七条内容),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家长,共同做好学业困难、经济困难、思想困惑、心理问题、就业困难、孤儿及特殊家庭学生等学生教育帮扶工作;
(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辅导员通过家校联系,了解学生家庭成长环境、家风及家庭关系情况,引导学生家长注重家庭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与监护职责,增强协同育人共识,对子女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对子女多陪伴关爱,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督促家长关心子女学习、生活情况和身心健康,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
(7)及时记录与归档。与家长的联系内容要记录在案,对于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三章 联系内容
第七条 对取得以下荣誉或进步的学生,可向家长通报:
(1)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表彰;
(2)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4)学业取得较大进步;
(5)在校其它优良表现。
第八条 对有以下情况者,应及时与家长重点沟通:
(1)有不及格课程及学业预警情况;
(2)遭遇意外损害、严重心理障碍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3)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未按时到校注册报到,未及时请销假;(4)有学籍异动等情况;
(5)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
(6)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欠费等情况;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及其他特殊家庭学生;
(8)教学院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第四章 联系形式
第九条 在家校协同过程中,可采用以下形式:
(1)网络通报:通过 QQ、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电话、短信等形式通报: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当面通报:请家长到校或者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协同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教学院要做好家校联系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联系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