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生奖惩 > 正文
学工动态 + More
通知公告 + More

关于做好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12-27

各教学院:

为帮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等级、标准

   资助范围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分等级进行资助。资助金分三个等级,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资助名额及金额分配见附件,各单位不得增加或减少名额,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金。

二、 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申请审核等工作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公示——汇总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公示----确定对象——学校领导审批——发放资助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残病证、低保证;下岗证;街道、乡、村、镇等户籍证明或其他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含)以上必修课程重修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本次评选工作由校资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全面了解本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制定本学院评选方案。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定,对公示过程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处理,对违规、违纪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各学院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及贫困证明、操行成绩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五)请有关学院于12月29日下午5点前汇总表(附件2,纸质)学院领导、辅导员签字后送至学生处阿里木老师处,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447266906@qq.com。

附件:

1、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3、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学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

附件
1、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doc
2、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
3、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doc

2019 Nanyang institite of Technology 中国 河南 南阳市长江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