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帮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等级、标准
资助范围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分等级进行资助。资助金分三个等级,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资助名额及金额分配见附件,各单位不得增加或减少名额,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金。
二、 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选申请审核等工作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公示——汇总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公示----确定对象——学校领导审批——发放资助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残病证、低保证;下岗证;街道、乡、村、镇等户籍证明或其他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含)以上必修课程重修仍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本次评选工作由校资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全面了解本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制定本学院评选方案。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定,对公示过程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处理,对违规、违纪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各学院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及贫困证明、操行成绩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五)请有关学院于12月29日下午5点前汇总表(附件2,纸质)学院领导、辅导员签字后送至学生处阿里木老师处,发放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447266906@qq.com。
附件:
1、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3、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doc2、
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doc3、
2017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