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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校级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4-08

各教学院:

为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毕业生在今后工作岗位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南理工字〔2017〕9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言谈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满足毕业条件的退役毕业生可优先评选;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河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在评选评定的年度(或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不合格门次超过2门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未进入班级前 60%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名额分配

各教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教学院

名额

数理学院

12

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

90

建筑学院

36

信息工程学院

44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65

教师教育学院

60

土木工程学院

39

外国语学院

28

智能制造学院

77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48

范蠡商学院

113

传媒学院

21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119

南阳医专医学系

6

合计

758

四、材料上报

各教学院将校级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汇总名单、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并将评选结果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0952720@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教学院要利用此次评选活动,充分挖掘优秀毕业生典型,积极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三)评选材料要按时报送,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须准确无误。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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