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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一图看懂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 2023-10-07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2023版)

为推进国防和军事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政策

服兵役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可以享受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自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实行学费减免,逐年减免学费

二、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同时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否则不能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2.申请学生报名通过后,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申请表需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我校财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入伍学生需报送《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4.退伍复学学生需报送《申请表‖》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学院公章,证明学生已报到复学)各一份

5.退役复学学生请退役兵助学金无需再上报其他材料如是专升本入校的退役学生需提退伍证复印件一份(需辅导员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学院公章,证明学生已报到入学),由学院采集学生信息后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申请表》上银行卡号一栏,应留存本人在学校开户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号(建行工南支行),以便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顺畅发放。

7.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申请学生的材料务必及时报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报送材料的随次年申请学生的材料补报。

五、资助期限

1.退役复学减免学费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退役之后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书本费、代办学杂费等)直接减免,学生本人不用缴纳

2.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

3.专升硕连读、中职高连读、第二学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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