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及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7〕27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进行,现对借款学生毕业确认以及在校生申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教学院负责通知、指导本学院借款学生于5月6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和“毕业确认申请”模块,认真核对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确认后学生方可离校(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方法和流程见:附件1)。学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教学院资助工作经办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通过“待办工作”模块,认真核对借款毕业生(贷款已结清除外)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
学生离校后,各教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话、手机、微信、QQ、电子邮件等,与借款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告知还本付息情况,并将联系情况录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登记流程见:附件2)
二、做好错误信息修改上报工作
各教学院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发现错误数据信息时应及时修改,贴息截止日期和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见:附件3和附件4)由教学院在电子表内做更正,纸质版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与电子表一并于5月9日下午4点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做好在校学生申贷工作
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全面启动,各教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以确保我校2017年度在校生申贷工作顺利完成。
各教学院要认识到毕业确认及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精心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为借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各教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年度资助工作考核。
附件1: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
附件2: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登记流程
附件3: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附件4: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1、
附件1: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docx2、
附件2: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登记流程.doc3、
附件3、4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4、
关于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