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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及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4-24

关于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及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7〕27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进行现对借款学生毕业确认以及在校生申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学院负责通知、指导本学院借款学生于56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和“毕业确认申请”模块,认真核对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确认后学生方可离校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方法和流程见:附件1)。学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学院资助工作经办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通过“待办工作”模块,认真核对借款毕业生(贷款已结清除外)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

学生离校后,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话、手机、微信、QQ、电子邮件等,与借款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告知还本付息情况,并将联系情况录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登记流程见:附件2)

   、做好错误信息修改上报工作

  各教学院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发现错误数据信息时及时修改,贴息截止日期和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见:附件3和附件4)学院在电子表内做更正,纸质版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表一并于5月9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做好在校学生申贷工作

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全面启动,各教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以确保我校2017年度在校生申贷工作顺利完成。

  各学院要认识到毕业确认及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精心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为借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各教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年度资助工作考核。

附件1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

附件2: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登记流程

附件3: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附件4: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




附件
1、附件1: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docx
2、附件2: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登记流程.doc
3、附件3、4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
4、关于做好2017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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