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8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等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8〕24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及合同错误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并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内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借款毕业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借款毕业生毕业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对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的借款学生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学生离校后,各教学院应根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QQ、微信、电子邮件、家庭地址等与其联系,并及时将联系结果录入到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园地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步骤
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修改、完善。为方便贷后管理,请借款学生务必将两位联系人详细信息录入系统并且两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不能相同,同时户籍地址必须具体到村或者小区楼栋门牌号,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
2、教学院资助专干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确认学生的“信息变更”申请;
3、教学院资助专干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选择毕业年份,点击下方的“批量导出毕业确认表”,导出后打印,每人一式两份,均需签名、捺手印,本人留存一份、教学院留存一份,如果信息有误可在确认表上标注后签名、捺手印,同时,教学院资助专干老师在业务系统内及时修改相关信息;(注:毕业确认表中可查看到学生贷款信息以及系统自动生成的预计贷款利息信息,该数据是根据当前利率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利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结算为准。)
4、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毕业确认申请”-确定之前修改信息已由教学院资助专干老师审核通过后点击“确定”,毕业确认完成;
5、教学院资助专干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选中状态为“申请确认”的学生,点击下方的“毕业确认审核”;
6、请各教学院对贷款毕业生所留联系方式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7、各教学院务必认真逐一核对借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修改,对于教学院无权限修改的数据需通过错误统计表提交,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按照(附件1)格式统计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合同信息,应随贴息截止错误信息一并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统计按照(附件2)格式统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到省资助中心统一修改。
请各教学院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18:00前将贴息截止日错误信息统计表、贷款到期日错误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步骤
各教学院老师通知本教学院生源地贷款毕业生5月30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变更,修改个人信息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并打印出毕业确认表3份,均需签名、捺手印,本人和教学院各留存一份,一份由教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教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表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表收齐后由教学院统一留存备查,没有按时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的视为毕业手续不全。
二、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申贷工作
目前,在校生申贷工作全面启动,各教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时间,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续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以确保我校2018年度在校生申贷工作顺利完成。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正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贷款额度:学住费,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3、贷款期限:因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贷款展期等工作规程变更,今后展期只能在还款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再进行顺延,考虑到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办理展期需要,建议统一选择到期年限为2032年;
4、各教学院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教学院资助专干老师通过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录入。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一份100-200字的“续贷声明”。
(三)教学院审核流程
1、教学院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教学院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四)需提供申请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各1份;
续贷学生只填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在系统申请后直接导出打印。
2、此通知下发后请各教学院尽快通知所有在校学生,需要申请本年度贷款的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6月26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各教学院需在6月25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及数据导入工作(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续贷审核-导入)。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等材料1份,各教学院存档。
(五)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贷
1、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同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2、生源地贷款续贷学生请在6月25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不少于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后进行续贷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其他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逐一审核。
各教学院要认识到毕业确认及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精心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为借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教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各教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年度资助工作考核。
附件1: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附件2: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5.4
附件: 
1、
附件1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x2、
附件2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