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把好精准帮扶资助的第一关,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7】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精准识别认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复查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教学院要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开展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
(一)复查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4、是否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其他要求
1、 名单公示。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教学院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公示3个工作日。
2、 材料要求。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全校2017年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向辅导员老师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证明材料。
2、小组认定。教学院各班级(或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南阳市2016年低保标准为460元/人/月),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户学生、孤残学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残疾、烈士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教学院审批。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名单公示。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教学院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举报情况属实,教学院应重新进行认定。
5、建立档案。各教学院将审查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教学院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格由各学院自行保存,备查。
三、省资助系统数据录入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的个人信息,教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教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教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录入系统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学院审核时必须与公示的信息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一)时间安排
1、教学院认定时间为9月14日至19日。
2、各种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5日12:00前。
(二)材料报送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年级从低到高排列汇总、Excel格式)发送至178884840@qq.com邮箱。
联系人:王新俐 62073776,13937774063
尹永娟 62073773,13838753330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