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挖掘、宣传我校优秀学子,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首届“河南最美大学生”宣传推介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最美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先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出最美大学生10名,提名奖10名。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最美大学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泽昌
副组长:高芳放 路瑞峰康 磊赵卫平
成 员:罗新宇 赵东江郭兴华 余瑞玲
四、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习、生活习惯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或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评选流程
活动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7日,按推荐、初评、展示评审、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1、推荐阶段(2017年9月11日-9月25日)。各教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择优推荐。1000人以下的教学院推荐1名,1000-2000人的教学院推荐两名,2000人以上的教学院推荐3名。
2、初评阶段(2017年9月25日-9月30日)。学生处组织评委根据报名表和事迹材料对申报的人员进行初审,共评选出20名候选人。
3、展示评审阶段(2017年10月9日-20日)。学校对评选出的20名候选人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公开的展示和评审,最终评审出最美大学生10名,提名奖10名;
4、表彰阶段(2017年10月23日-27日),学生处对评选的20名最美大学生进行宣传报到,择优参加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组织的首届“河南最美大学生”宣传推介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师生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大、事迹典型感人的优秀大学生推荐出来,真正发挥青年大学生的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各教学院对评选的最美大学生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报名表,撰写2000字的事迹材料,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8:00前报送学生处。
3、各教学院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树典型、立榜样,大力宣传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学生,引导青年大学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自觉承担社会主义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