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班长安全职责制度
班长的安全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班级成员的安全和校园环境的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教学院各班级班长,明确其在班级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义务。
第二章 班长安全职责
第三条 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组织班级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同学的安全意识;及时传达学校的安全通知,确保每位同学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 监督班级同学遵守校规校纪,特别是宿舍、实验室、教室等场所的安全规定;定期检查班级公共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辅导员或相关部门;关注同学的心理健康,发现异常及时与辅导员或心理老师沟通。
第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班长应立即报告辅导员或学校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组织同学有序疏散,确保大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协助学校调查事件原因,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定期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安全情况,及时反映安全隐患或问题。发现同学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第七条 节假日或班级组织外出活动时,班长协助辅导员提前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外出活动期间,班长负责监督同学遵守安全规定,防止意外发生。
第三章 班长安全职责的监督与考核
第八条 辅导员定期检查班长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班级同学可对班长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辅导员反映。
第九条 教学院每学期对班长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依据。对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班长给予表彰,对失职者进行批评或撤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3月26日